1月10日金融一線消息,中國人民銀行大同市分行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示表顯示,山西渾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規定對異議信息進行標注、異議處理超期,被處罰款人民幣13.6萬元。
李某宏(時任山西渾源農村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郝某華(時任山西渾源農村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貸管理部經理)二人因未按照規定對異議信息進行標注、異議處理超期,被各處罰款人民幣2.8萬元。

1月10日金融一線消息,中國人民銀行大同市分行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示表顯示,山西渾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規定對異議信息進行標注、異議處理超期,被處罰款人民幣13.6萬元。
李某宏(時任山西渾源農村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郝某華(時任山西渾源農村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貸管理部經理)二人因未按照規定對異議信息進行標注、異議處理超期,被各處罰款人民幣2.8萬元。